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10期)--2019年第10期
本期导读:
1、申请商标“
2、申请商标“放学后开始逃跑”属于日常生活用语,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娱乐服务、教育等服务上,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识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3、申请商标“艾方御炙AIFANGYUJIU”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第44类医疗按摩等),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不宜作为商标使用。
申请人 | 商标信息 | 评审观点 | 决定+适用法条 |
驳回复审决定 | |||
普惠未来(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809810 | 1.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525395号商标、第28655096号商标、第30940522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10690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我局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401号商标、第30875901号商标、第21740051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五至七)在构成要素、呼叫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至七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
引证商标 19525395 28655096 30940522 23106909 75401 30875901 21740051 | |||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101151 |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87312号商标、第9268234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显著识别部分及呼叫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
引证商标 8687312 9268234 | |||
伍德斯迪公司 | 申请商标 27261083 |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465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设计手法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
引证商标 12146536 | |||
斯默迪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商标 26327997 |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4418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54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申请商标“SMALLHD”指定使用在声音传送装置等商品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
引证商标 10544181 | |||
刘卓兴 | 申请商标 29454614 |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7901号商标、第5058966号商标、第9638211号商标、第13970903号商标、第16766334号商标、第7253075号商标、第29316576号商标、第1276113号商标、第22435268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七至十)在构成要素、呼叫上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七至十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
引证商标 29432078 2017901 5058966 9638211 13970903 16766334 7253075 29316576 1276113 22435268 | |||
LOGITECH EUROPE S.A. | 申请商标 G1361867 |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11728080号“Wonderboo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认读、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加一般注意力应当可以将其区分开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法: 第二十八条 |
引证商标 11728080 | |||
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DEVELOPMENT LP | 申请商标 G1376261 | 鉴于申请人已放弃申请商标在“有关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外围设备的在先零售店服务和订购服务”一项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在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当然生效。尚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商品化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 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指定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
石狮市咔哇伊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611456 | 1、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童装、婴儿全套衣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童装、婴儿全套衣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童装、婴儿全套衣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
引证商标 9936047 |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145910 | 1、引证商标五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49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近似商标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量具、电缆等商品分别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绘画仪器、眼镜、电缆、电传真设备、自动计量器、信号灯、电子防盗装置、高低压开关板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照相机(摄影)、电池”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照相机(摄影)、电池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
引证商标 17757133 1266202 10111296 3160037 7434923 | |||
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 | 申请商标 31606994 | 1、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且我局并未收到引证商标二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 2、鉴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我局予以认可。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商标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自动浇水装置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农业用灌溉机械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水分配设备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水分配设备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水分配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自动浇水装置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
引证商标 G1097711 G1103400 |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7022032 | 1、至我局复审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八为有效商标;引证商标三、七、十现为无效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至六、九未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显著识别字母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导航仪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八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探测器商品与引证商标八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准予初步审定。 |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探测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
引证商标 12892427 7650444 26140680 1373660 7261664 7261663 12991477 3738675 21062751 | |||
重庆硒式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2006092 |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图形虽已经过一定图形化设计,但仍易使识别为文字“二十四”。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七未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加工过的坚果、牛奶制品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别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蛋、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准予初步审定。 |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蛋、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
引证商标 10750225 10750226 10750229 10750230 22731103 22746860 11030818 | |||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724081 | 申请商标“放学后开始逃跑”属于日常生活用语,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娱乐服务、教育等服务上,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识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获得了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 驳回。
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海城市艾火艾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447479 | 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第44类医疗按摩等),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不宜作为商标使用。 | 驳回。
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台州升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839824 |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在案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难以作为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引证商标 14868351 1646722 5585253 23446745 18469231 1686457 | |||
数字王国空间(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948475 | 1、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在构图特征、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予消费者整体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无线电广播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信息传送、电视播放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2、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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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19408937 | |||
广州市广菱烘焙设备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2365241 |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显著识别字母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四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别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与引证商标一、四相区分的显著性。申请人主张的其他理由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引证商标 6482156 28435100 3586730 6364357 | |||
STELIA AEROSPACE | 申请商标 G1397478 | 1、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2、在第12类商品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运载工具和空用运载器座椅及其零件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空中运载器及其零部件,即可驾驶的气球,飞机,直升飞机,航天飞行器以及降落伞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均含显著识读的字母组合“PILOT”,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在第20类商品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用于空用运载器的座椅和家具产品(家具)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均含显著识读的字母组合“PILOT”,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和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引证商标 G1101947 1709040 |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392131 |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视频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核定使用的视频显示屏、计算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AUKS”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读文字“海雀”、引证商标二、三“海雀”含义相近,申请商标“AUKS”与引证商标四、五字母组合“AUK”字母构成、呼叫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
引证商标 14772776 15553015 25866099 20038906 3161923 | |||
北京圣达餐饮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2184679 |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餐厅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饭店、餐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均含显著识读文字“走山”,申请商标“走山城”与引证商标二显著识读文字“赸”在文字构成上较为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并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引证商标 26241408 32153718 | |||
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522586 | 1、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均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养老院、寄宿处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先申请并经初步审定的养老院、饭店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外观设计、视觉效果上较为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并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引证商标 29186519 29183607 29196243 29183630 |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
采编:晓燕
排版:IP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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